《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于2011年5月4日由卫生部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发布目的: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规范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含进口药品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答案】:E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该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风险。具体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点:报告义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在发现或者获知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立即通过规定的途径报告。这是确保药品...
报告时限:一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责任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会进行核实和分析,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暂停销售、召回药品等,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总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首先进行内部评估和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不良反应信息逐级上报至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些部门会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不良反应的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