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
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cdw 阅读 1 次 更新于 2025-06-27 00:46:52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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