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结束后,常务委员会会形成会议纪要或审议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给市政府、中级法院、检察院和大连海事法院处理;这些机构需在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并征求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意见,最后以书面形式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处理情况。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常务委员会成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关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报告责任主体:
市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大连海事法院,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都有责任适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提交时间:
工作报告、调查或视察报告需在会议开始前十天提交给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规议案需在会议开始前一个月提交。报告出席要求:
市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时,市长或其指定的成员需出席;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大连海事法院由院长或检察长亲自报告,如正职无法出席,可由副职代表。审议与决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或工作报告时,可作出决议或决定;相关机构需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报告给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与处理意见:
会议结束后,常务委员会会形成会议纪要或审议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给市政府、中级法院、检察院和大连海事法院处理;这些机构需在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并征求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意见,最后以书面形式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处理情况。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常务委员会成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办公厅转交给相关机构办理,并监督其反馈处理结果。督办与报告: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需按照规定,对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督办,并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督办结果。2025-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