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要本着真实性、及时性、尽量详细的原则。药品与可疑不良反应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有时非常困难,而且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只要可疑就可以报告。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监察,加强质量监督和质量分析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涉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力或死亡...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原则是“可疑即报”。这一原则的确立,旨在加强药品使用的安全性监控,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医疗机构在发现可能与药品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进行报告,而无需等到完全确认药品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做法有助于及时发现药品...
该原则是可疑即报。患者使用药品发生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当无法排除反应与药品存在的相关性,均应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报告。报告范围包括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不良反应,也包括在超说明书用药情况下发生的有害反应,如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禁忌症用药等,以及怀疑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
可疑即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原则是可疑即报。报告者不需要待因果关系肯定后才作呈报。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新药所有不良反应均需报告。老药除常见不良反应不报外,其他不良反应均需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