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二、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
《注安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的适应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同时,也适用于涉及10人以上涉险、3人以上被困、500人以上紧急疏散、严重环境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设施安全的较大涉险事故。报告要求:事故发生单位需立即报告事故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
明确界定:该条例主要适用于生产性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研、学校、医院等非生产性机构发生的事故不在其内。应急工作领导体制: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全面领导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地方政府职责: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部门协调:应急管理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及...
国家层面: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应急管理部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协调各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政府与企业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企业需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核心要点如下:分级治理:对于重大隐患,企业需及时上报详细信息,包括隐患现状、危险程度及治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全员责任制,从高层到基层均需参与。确保资金投入,定期组织排查,并对隐患进行分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