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县级和市级相关部门需在上报的同时,用电话快速通知省级机构,随后补充文字报告。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省级机构可直接上报国家相关部门。该办法通过详细规定事故信息报告的流程和内容要求,确保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处理流程,其核心要点如下:
制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工作。报告原则:
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报告。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和分级负责的处置原则。报告流程: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事故或涉险情况后,单位负责人需在1小时内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较大以上事故需同时上报省级相关机构,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则需立即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报告的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以及额外情况等。电话快报主要包含事故单位的基本信息、时间和地点以及伤亡人数。特殊规定:
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县级和市级相关部门需在上报的同时,用电话快速通知省级机构,随后补充文字报告。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省级机构可直接上报国家相关部门。该办法通过详细规定事故信息报告的流程和内容要求,确保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理。
202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