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章 报告的相关规定如下:报告制度: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在发现后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报告责任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不良反应的记录、调查和报告工作。报告频率与内容:企业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制定目的与依据:目的:为了强化对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强制报告制度:实施范围:国家实施强制性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章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非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单位的处罚:若未能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人员,将面临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处以一千元至三万元之间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处罚。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如下:一、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三、国家实行药品不...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并联合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实施,旨在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主体、程序、时限等内容。首先,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