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截止日期,一般情况下为每年3月31日,但北京市2024年度自查报告填报时间有特殊调整。具体说明如下:一般情况下的截止日期根据国家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第153号)第十二条及新版规范要求,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每年3月31日前...
报告的基本信息:填写报告编号、报告日期、报告负责人、自查时间等基本信息。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资质情况等。自查内容: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列出需要自查的内容,如设备、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自查结果:对自查内容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不足之...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截止日期通常为每年3月31日前,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存在差异。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第153号)及相关通知要求,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这是全国性的普遍规定,旨在确保企业...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截止日期通常为每年3月31日前,但北京市2024年度自查报告填报时间有特殊规定,为2025年3月27日14:00 - 2025年4月30日23:59。常规情况下的截止日期按照一般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要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这一规...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1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22日遵照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通知(济食药监械〈201X〉127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