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得知,可疑交易报告报送要求的说法为具有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才可以上交可以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金融机构经判...
大额交易报告:当出现如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如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收支等)的交易时,金融机构应报告。报告需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若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要分别提交报告;符合特定条件且未发现可疑的大额交易,可不报告。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发现或...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三...
可疑交易应在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大额交易,如续存或转换账户、实盘外汇买卖等,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对于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应分析、识别并报告,若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犯罪活动有关,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