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权,所以以此类推各级检察机关有向各级人大报告工作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回答:这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简称“一府二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方式是每年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一府两院,即政府(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因为这些机构的领导人是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他们的工作要向人大负责,因此,他们的工作情况要向人大报告。
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同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这是我国人大制度决定的。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一府两院要向人大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