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的直接原因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这一制度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简称“一府二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方式是每年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2.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有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 尽管人大与"一府两院"职责和分工不同,但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代表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合理分配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各机关专责合作,协调一致...
理论上,地方一级的一府两院确实应当对上一级的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这种责任与监督关系,是确保地方治理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然而,实际上这种责任与监督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在人大召开期间,一府两院通常会按照预定的议程,向人大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与质询。但这仅仅是在特定时间...
2.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对“一府一委两院”行使监督权。这些机关必须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3. 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尽管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职责和分工不同,但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反映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 人大及其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