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一府两院要向人大作报告
3. 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的直接原因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这一制度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府两院,即政府(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因为这些机构的领导人是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他们的工作要向人大负责,因此,他们的工作情况要向人大报告。
这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简称“一府二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方式是每年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2.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有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 尽管人大与"一府两院"职责和分工不同,但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代表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合理分配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各机关专责合作,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