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安全事故发生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在内蒙古自治区,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当事人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以防止事故扩大或引发二次事故。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需妥善保护现场,如需移动物品,必须做好标记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流程和责任划分。一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相关部门需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进行救助和调查,并依据国家和省里的规定上报。重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如消防、...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该条例明确了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原则、责任追究以及事故处理的措施和要求。二、主要内容 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