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需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县级以上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责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接到事故报告后,有关部门需按照事故严重程度逐级上报,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上报至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并未直接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做出具体规定。该条例主要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程序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此条例部分内容的简要概述及与事故发生单位相关的间接说明: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