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是2014年8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新修定通过的法律,原来的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废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两法出现冲突,应从新法,也就是按《安全生产法》为准。另《安全生产法》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两法冲...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法律主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所提及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参与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涵盖企业法人、不具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包括合法与非法单位。《安全生产法》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指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活动。
首先,从法律名称分析,对比《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独树一帜,为何不采用“生产安全法”?答案在于,相较于“生产安全”,“安全生产”一词在人们心中有着更高的撞击率,导致在提及“事故”时,人们常将其理解为“安全生产事故”。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