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经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该条例的核心内容概述:一、适用范围与事故分级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的处罚:若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将根据事故等级按其上一年年收入的比例罚款:一般事故:处3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40%的罚款;重大事故:处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80%的罚款。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加重处罚:若主要负责人存在谎报、瞒报事故等行为,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人员伤亡数量(死亡、重伤/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划分为以下四级:1. 特别重大事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构成特别重大事故:人员伤亡: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条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需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