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交易报告报告标准:包含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等四类情况。累计交易按客户为单位单边计算。豁免情况:如定期存款续存、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币种转换等符合条件且无异常的大额交易可不报告。报告时间与主体:金融机构应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子提交...
一、大额交易报告 范围界定:涵盖现金交易,当转账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外币1万美元时,需进行报告。 报告时限: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电子报告。 例外情况:定期存款转换、外汇买卖等特定类型交易,在符合法规前提下,可能无需提交报告。二、可疑交易报告 关注重点:与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相关的交易...
人民币支付交易涉及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等方式进行的货币转移和资金清算。大额支付交易指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单位转账,以及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付等。可疑支付交易则是交易金额、频率等存在异常情况的交易。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需在人民银行的批准下,遵循...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需分别提交报告。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3年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