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023年度内部控制信息化覆盖的业务系统改造升级情况”的指标,强调内控信息化与单位业务发展的同步性。综上所述,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要求的变化旨在提升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和实用性,强化内控工作在各个层面的覆盖,以及加强内部控制与财务监督的融合,以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监管需求。
内控课堂 | 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要求变化汇总
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旨在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扎实执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明确了编报要求。相较于前一年度,内控报告编报的时间节点和内容有显著变化,以下为关键调整概述。
编报通知新变化
编报时间提前
中央部门:需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若汇总单位数量超过1000家,可延至6月30日)。省级财政: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非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各地监管局: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上传分析评价报告,以评估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决算、资产数据预置系统
为保证数据一致性,通知强调应整合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数据,鼓励将这些报表同口径数据预置到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中,以提高数据准确性并减轻填报负担。
正文内容变化
强调2023年度内控工作情况
报告中关于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描述更侧重于2023年度的实际内控工作情况,强调单位在这一年度内的内控实践和成果。
新增财会监督要求
报告新增了关于单位巡视、纪检监察、审计及财会监督工作发现的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要求,以确保内控工作在财会监督框架下得到全面考察。
加强审核检查
通知强调审核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要求各级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控工作实施情况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深化分析应用
报告要求总结本地区(部门)内控建设和实施的经验与成效,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典型案例,以提升整体内控管理水平。
附表新变化
单位基本情况
表格中删除了“隶属关系”,并新增“财政区划”和“部门标识码”。对“单位预算级次”的描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单位预算管理级次。
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人指标
新增了对领导小组负责人指标的更新,强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综合事务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及分管其他业务负责人的角色。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表格
新增了关于2023年度单位财会监督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填写项,要求根据财会监督报告及整改工作报告填写。
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覆盖情况
新增对单位“财务信息”进行风险评估覆盖情况的考察,以及对其他业务领域风险评估的扩展要求,以适应单位的特定业务需求。
内部控制制度关键管控点
新增了“单位支出核算和归档”、“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项目进度款、竣工决(结)算审核程序”、“单位合同签署权限及授权机制”等关键管控点,以增强内部控制的全面性。
资产账实相符程度
强调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程度,要求提供2023年度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前后的账面金额记录和盘点表,作为证明材料。
内部控制信息化指标
新增“2023年度内部控制信息化覆盖的业务系统改造升级情况”的指标,强调内控信息化与单位业务发展的同步性。
综上所述,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要求的变化旨在提升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和实用性,强化内控工作在各个层面的覆盖,以及加强内部控制与财务监督的融合,以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监管需求。
202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