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赔偿的复函范文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院1981年下发《关于张德轩、阎如清案的批复》,1981年9月14日,焉耆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了(81)焉法复刑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至今已33年。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现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不符合立案条件。...
不同意赔偿的复函范文
(20xx)巴法赔立字第1号
赔偿请求人:米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男,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女,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
委托代理人: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赔偿请求人米、张、张、张、张于20xx年5月25日以错误判决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院1981年下发《关于张德轩、阎如清案的批复》,1981年9月14日,焉耆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了(81)焉法复刑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至今已33年。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现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不符合立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米、张、张、张、张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中级人民法院
年五月二十六日2024-01-13
cdw 阅读 28 次 更新于 2025-09-06 19:06:25 我来答关注问题0
词典网在线解答立即免费咨询

报告相关话题

Copyright © 2023  夜唱网  免费精准算命  虎翼跨境网 Naver广告  Linkedin广告 必应广告开户 Yandex广告 谷歌广告开户  翠愛網 对对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