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选拔程序公正,防止不良用人风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此报告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事项报告,同时审核下级部门报告内容。...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透明,防止不良用人风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二、报告主体与范围 党委的组织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事项...
一、目的与意义 核心目标:旨在提高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防止用人失误,严肃处理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打击用人不正之风。 制度构建: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配套措施,构建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和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监督体系。二、主要内容 事前报告:要求相...
该规定适用于副县级以上干部,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等的领导人员。报告内容: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一系列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私房交易、婚丧喜庆事宜、出国活动、配偶子女的经济活动等。报告时间:规定强调领导干部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相关重大事项,特殊情况需及时补报,...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概要 中国共产党为强化廉洁从政,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其中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于2010年5月26日发布。该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报告个人财产、投资等事项,以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