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预防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章明确事故批复与处理流程。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报告,按事故等级不同,批复权限分别授予。一般事故(非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处理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时上报设区的市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较大事故及省属重点单位发生...
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需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需迅速组织抢救,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隐瞒或延误。医疗救治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需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根据需要调整救援行动。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由政府或安全生产部门主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需提...
乐山市人民政府被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同时,要严格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对安全事故管理的总则、事故的调查、事故的处理、事故补偿和资料归档要求,适用于对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管理。二、基本原则 事故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