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

批复流程:需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提交。各层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做出批复。批复直接发送给下级有关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和事故发生单位。处罚与行政处分:有关机关根据事故批复,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
cdw 阅读 1 次 更新于 2025-07-17 04:40:56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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