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同级公...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过两次修订,并自2021年8月3日起施行的最新版本开始实施。一、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三章 事故调查的规定,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7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省 长 姜大明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