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跨区域涉税事项款未结算完,纳税人将无法进行反馈。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但如果存在未结清的税款或其他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可能会拒绝接受反馈,或者反馈将无法通过审核。这是因为未结清的税款和涉税事项可能涉及税收违法或违规行为,需要纳税人先进行处理...
当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若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那么在国税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的规定下,这种情况将受到处理。根据公告,如果超过6个月仍未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具体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报验登记流程: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点击【报验登记】。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报验登记。以天津...
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的搜索栏中输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找到并点击进入该功能模块。填写并提交报告: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后,选择【新增报告】。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的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相关信息。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经营地详细...
具体来说: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跨区域事项报验登记属于税务登记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纳税人未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也同样受到该法条的约束。处罚措施: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