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未到期可以缴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过期了还没核销,直接去税务局核销就可以,去开外经证的税局,就是你的公司所在地税局,就是你开外经证公司的那个财务才可以。
当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若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那么在国税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的规定下,这种情况将受到处理。根据公告,如果超过6个月仍未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界面,该模块可以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等操作。也可通过右上角搜索功能直接搜索“跨区域”快速找到对应功能。二、点击【新...
跨区域涉税未达到征税额时,不需要预缴增值税。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1. 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定义: 跨区域涉税事项通常指的是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务事项。2. 预缴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时,如果达到一定的征税额,则需要在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的...
法律分析: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二、纳税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