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纳税人跨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并已在经营地完成信息反馈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查询报告的状态,如未缴销可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功能办理。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
纳税人需要在完成跨区域经营活动后,及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报告,说明涉税事项的完成情况。准备核销所需材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这是核销流程中的核心文件,需要纳税人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经营地预缴税款完税证明:证明纳税人在经营地已经按照税法规定预缴了相关税款。其他相关材料:可能包括合同、发...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作废的方法为: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等相关材料,去税务局直接核销。以下是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结束经营活动:纳税人需要确保跨区域经营活动已经结束,并且已经完成了所有相关的应纳税款和其他涉税事项的清算。准备相关材料:纳税人需要准备跨区域...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进行报验。具体来说:报验时间: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进行报验。这意味着,一旦跨区域的业务活动全部完成,纳税人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报验。报验流程:纳税人需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