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而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
该情况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一旦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也有责任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
每天。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第44条规定:“...
2、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3、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
为了确保安全,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天需要核对其销售情况。一旦发现有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的情况发生,企业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此举旨在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剧毒化学品严格管理的必要性,确保了这些高风险物质的安全使用和合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