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特定级别的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具体范围包括:1. 国家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2.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3.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报告要求 时间要求:领导干部在特定情况下,如获得或使用因私出国证件、重大疾病、涉嫌违法违纪等,须在30日内进行报告。 婚姻变化:特别是与境外人士结婚,需提前报告。二、配偶及亲属报告内容 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情况需及时报告。
领导干部应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其他:本规定对“移居国外”、“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等概念做了明确解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有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编号为中办发〔2006〕30号。这一文件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促进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进行。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需对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该时间为30天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详细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房产等事项。其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一年一报,新发生的房产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除房产外,领导干部还应当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