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修订,2016年12月28日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相关报告行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主要内容如下:适用范围: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业务机构。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行电子化报送,具体如下:报送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金融机构应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提交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当出现如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达到...
大额交易:金融机构应在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总部或总部指定机构以电子方式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应在交易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大额交易,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保密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应保密,不得...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制定目的: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支付交易定义:人民币支付交易包括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