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上报时限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上报分两个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要求。现场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上报时限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上报分两个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要求。

现场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若情况紧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政府部门之间逐级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此外,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补报。2025-06-21
cdw 阅读 4 次 更新于 2025-07-07 23:24:50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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