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条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需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 事故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报告。(2) 政府部门报告程序: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该条例主要针对的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而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特殊性和专业性,通常不适用此条例。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事故:如果事故并非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例如个人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那么这类事故也不适用此条例...
国务院于2007年3月28日通过了第493号令,正式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一条例是在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中审议并通过的,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确保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处理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条例的公布,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