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关于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规定如下:事故报告:立即通报:一旦发生电梯或自动扶梯安全事故,业主需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维修保养企业通报。重大事故特别报告:如果事故涉及重大人员伤亡,业主还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公安机关和市检察机关报告。事故处理:现场...
第二章 安全资格认证第六条 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取得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书)。非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特区内从事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的,应取得市建设行政部门的施工许可,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七条 凡从...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一旦发生电梯或自动扶梯安全事故,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业主需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维修保养企业通报。如果事故涉及重大人员伤亡,按照国家法规,业主还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公安机关和市检察机关报告,以确保快速响应和...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明确了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条目1:一旦发生电梯或自动扶梯安全事故,业主应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维修保养企业通报,见条例第三十一条。条目2:若事故涉及重大人员伤亡,业主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公安机关和市检察机关报告,按照国家法规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的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若要从事维修保养业务,必须首先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资格证书,即《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非本地注册的企业在特区内进行安装作业,需获得市建设行政部门的施工许可并进行备案。申请企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拥有注册安全主任,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