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原则。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相关工作,依照法规要求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1、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面向消费者(个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
第十八条 不良反应报告应遵循可疑即报原则,怀疑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人体损害均应报告。第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主动收集不良反应。第二十条 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医疗机构应报告不良反应,鼓励告知注册人、备案人。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记录、转交不良反应信息,...
化妆品不良反应:指正常使用化妆品后所导致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或者引发的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严重反应包括可能导致特定严重后果的案例,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反应则是指同一化妆品在特定区域内造成多人严重损害的情况。报告义务: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需具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能...
新《办法》明确了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后可能导致皮肤病变或全身损害的反应,严重反应包括可能导致特定严重后果的案例,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反应则是指同一化妆品在特定区域内造成多人严重损害的情况。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被要求具备监测工作的能力,需主动报告不良反应。受托生产者、经营者和医疗...
处罚原则:对情节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违规处理:产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通过商标、图案、谐音等暗示包含儿童使用人群的普通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备案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