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事故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该规定详细列举了事故发生单位的定义,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范围。该规定还定义了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四种情形,以及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上报分两个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要求。现场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第四章事故处理的规定如下:事故批复期限:对于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需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的15日内做出批复。对于特别重大事故,批复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责任追究:批复下达后,相关机关需依据政府的指示,以及法律和行政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 王海林受伤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__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