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同级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需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在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三章 事故调查的规定,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上报分两个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要求。现场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