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在低易发区及以上区域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具体来说:低易发区:在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于存在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因此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预防潜在风险。中易发区:相较于低易发区,此区域的地质灾害发生概率更高,因此建设项目在此选址时,更需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进一步强调,涉及城市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用地前,必须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要求...
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主要包括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来说:城市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建设项目,如高层建筑、道路、桥梁等,需要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某些工程项目,如矿山开采、隧道挖掘等,由于施工活动可能对地质环境...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建设项目选址只要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含低易发区)以上区域的,均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可以去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查阅。只要当地做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不管是1:10万比例尺或者是1:1万比例尺的,国土部门都...
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当建设项目的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或低易发区时,都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这是因为这些区域存在较高的地质灾害风险,如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对项目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法规要求:根据相关法规,对于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