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报告要求 时间要求:领导干部在特定情况下,如获得或使用因私出国证件、重大疾病、涉嫌违法违纪等,须在30日内进行报告。 婚姻变化:特别是与境外人士结婚,需提前报告。二、配偶及亲属报告内容 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情况需及时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特定级别的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具体范围包括:1. 国家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2.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3.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编号为中办发〔2006〕30号。这一文件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促进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进行。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需对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党员领导干部需报告的事项包括婚姻状况、私有出国证件、因私出国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配偶子女定居情况、海外商业活动、任职外企的子女情况、司法追究责任等。发生这些事项后,应在30日内填写报告表并按规定上报,特殊原因延迟需及时补报。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事项,无变动则需明确说明。报告...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概要 中国共产党为强化廉洁从政,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其中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于2010年5月26日发布。该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报告个人财产、投资等事项,以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