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一系列重大事项,如私房交易、婚丧喜庆事宜、出国(境)活动、配偶子女的经济活动等,并强调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特殊情况需及时补报,必要时事前请示。各级党委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受理报告,对不按规定报告的人员将进行相应处理,同时,上级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地方和特定部门...
每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指出,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每年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