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如下: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及时、准确地掌握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对安全事故管理的总则、事故的调查、事故的处理、事故补偿...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目的与依据: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
1. 若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事故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要立即通知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2. 死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由局安全生产组负责,实行每月统一上报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