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真实性认可,认可罚款是15000元···”,但是没有往下看,再审申请人代理人在此次谈话笔录中专门注明“被代:以被告提供的结算单为准”,充分说明再审申请人并不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因为如果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也就不会说以“被告提供的结算单为准”,进而就不会有此次争议之存在。
法院标准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原二审判决确认再审被申请人作为判决依据的是2019年3月9日一审谈话笔录中“······原告:2019年12月15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的时候,双方达成了一份结算协议,项目负责人岳川石代表甲方签字,证人是再审申请人公司的董事长周家陆。这个协议只能确定部位,不能确定量,确定量的单子再审申请人给我撕了。被代:真实性认可,认可罚款是15000元······”,但是没有往下看,再审申请人代理人在此次谈话笔录中专门注明“被代:以被告提供的结算单为准”,充分说明再审申请人并不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因为如果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也就不会说以“被告提供的结算单为准”,进而就不会有此次争议之存在。
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