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力工业局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发布了关于采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通告编号为X局发[2001]XX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通知,自2001年12月起,原使用XX市专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电费的用户将过渡到XX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新结算方式。为确保顺利进行电费结算,局方要求用电客户采取以下措施:首先...
通告范例
XX电力工业局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发布了关于采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通告编号为X局发[2001]XX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通知,自2001年12月起,原使用XX市专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电费的用户将过渡到XX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新结算方式。
为确保顺利进行电费结算,局方要求用电客户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客户需尽快与开户银行联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规定,签署《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请务必在2002年1月31日前将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区供电局。
其次,部分银行因系统升级导致账号格式变更,客户在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同时,务必确认新的银行账号,并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XX电力工业局。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供新的账号,将影响定期借记方式的电费缴纳,电力局将采用现金收取。
最后,由于定期借记业务系统的启用,银行不再代为传递电费票据,电力局将采用邮政递送并要求客户签收。因此,客户需在2002年1月2日至1月5日之间,前往所在区供电局领取2001年12月的电费发票,并填写相关资料供局方工作人员存档。
请用电客户积极配合,确保电费结算流程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您所在地的供电局。
扩展资料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