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报告,动议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转交。2、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由本单位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3、报告材料应当在30日内交由新的受理机构。
动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顺序
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该事项报告顺序如下:1、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报告,动议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转交。2、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由本单位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3、报告材料应当在30日内交由新的受理机构。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