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入总额”:填报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6、“工资总额”:填报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7、“资产总额”:填报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8、“合计”:填报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
分公司给总公司的请示范文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填报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
2、“分配比例有效期”:填报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分配比例有效期起及有效期止。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5、“收入总额”:填报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6、“工资总额”:填报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7、“资产总额”:填报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8、“合计”:填报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
9、“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10、“分配比例”:填报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8、第8列“分配税额”:填报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