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为规范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制定本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咨询业务的基本形式,包括对证券及相关产品进行价值分析、市场走势分析,形成投资分析意见,并以书面或...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为规范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制定本暂行规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咨询业务的基本形式,包括对证券及相关产品进行价值分析、市场走势分析,形成投资分析意见,并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发布。内容涵盖价值分析报告、行业分析和投资策略报告等。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时,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和审慎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发布虚假信息和参与非法交易。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对此实施监管和自律管理,分析师需具备执业资格并注册。
证券公司应设立专门研究部门,确保报告制作不受利益相关者干扰,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分析师不得同时从事自营或资产管理等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同时,应确保报告制作和发布过程合规,载明必要信息,如报告类型、公司名称、资格证明等,并进行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
在涉及具体股票的研究报告中,若公司持有超过1%股份,必须在报告中披露,并在发布后两日内不得反向操作。公司还应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确保分析师跨越隔离墙的业务活动受监控。
最后,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或法律处罚。同时,鼓励分析师通过公开媒体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知识,引导理性投资。
扩展资料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2024-07-07
cdw 阅读 6 次 更新于 2025-07-19 12:40:31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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