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达到其设立目的,或者由于解散、分立、合并等缘由需要停止运营时,其财产处理遵循特定程序。首先,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的建议,这是第一步(第四十一条)。其次,该终止协议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投票表决,并得到中国作家协会的正式批准(第四十二条)。这体现了对...
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章程第七章 财产处理
当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达到其设立目的,或者由于解散、分立、合并等缘由需要停止运营时,其财产处理遵循特定程序。
首先,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的建议,这是第一步(第四十一条)。
其次,该终止协议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投票表决,并得到中国作家协会的正式批准(第四十二条)。这体现了对会员权益和协会运营合法性的双重考量。
在终止前,会成立清算组织,确保所有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在清算期间,只进行必要的清算活动,其他运营活动暂停(第四十三条)。
当所有程序完成后,经民政部完成注销登记手续,该会正式终止(第四十四条)。
最后,剩余的财产在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用于支持和发展与本会宗旨相符的事业(第四十五条)。这确保了财产的合理分配和可持续影响。202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