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党的xx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号召,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确保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省、市编办的指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旨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编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机构数量只减不增的目标。截至20xx年底,全县各级...
卫生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为了响应党的xx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号召,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确保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省、市编办的指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旨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编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机构数量只减不增的目标。
截至20xx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计1061名,含群团地方自定编制15名;其中,党委编制93名,人大15名,政府编制287名,政协10名,群团24名,法院41名,检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360名。
20xx年底,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计516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0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0名,镇事业站所事业编制395名。
控编减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对确需设立的机构,不增加编制,实行总量调剂或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解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确保到20xx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在1061名,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5634名,力争五年内编制只减不增。
为实现这一目标,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确需设立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2. 加快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对职能相近、萎缩、退化的事业单位,彻底予以整合撤并,收回人员编制,坚决杜绝审核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 盘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评估审查,采取自查自审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的变化,对单位之间的编制进行优化调整,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解决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用的需求。
为确保方案得到有效执行,将采取以下监督检查措施:
1. 规范完善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2. 认真贯彻执行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性。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