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报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地震局)办理。
地震局。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抗震检测报告应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地震局)办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地震局,新灾情需即时报告。 地方政府:需迅速调查了解灾情,上报至上级政府并抄送地震部门,允许越级报告。 国务院相关部委:如民政、公安等需及时了解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和民政部。 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信息,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后续情况...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于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则依据国家颁布的地震...
负责审定核电站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部门是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电站作为重大建设工程,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工作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而核电站显然属于此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