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强制报告主体与责任主体包括哪些类别?

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强制报告主体与责任主体主要涵盖五类:第一类是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幼儿园,他们在学生或儿童身上发现暴力行为时,需要报告。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若发现家庭暴力迹象,也需履行报告义务。第三类是城乡...
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强制报告主体与责任主体包括哪些类别?
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强制报告主体与责任主体主要涵盖五类:

第一类是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幼儿园,他们在学生或儿童身上发现暴力行为时,需要报告。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若发现家庭暴力迹象,也需履行报告义务。

第三类是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些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应主动报告。

第四类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要由社会工作者组成,秉持“助人自助”的宗旨,遵守专业伦理规范,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如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对可能的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报告。

第五类是救助管理和福利机构,包括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和救助服务点等,这类机构在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时,若发现暴力现象,也应立即报告。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社会福利机构,如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也负有识别和报告家庭暴力的责任。2024-10-20
cdw 阅读 7 次 更新于 2025-07-18 00:10:45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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