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他短期理财产品也是需要报告的。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
以下是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的详细规定:一、报告要求 中央组织部于2021年9月发布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特定情况下须在30日内进行报告。这些情况包括:个人获得或使用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因私出国证件,重大疾病、涉嫌违法违纪、使用国(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失信被执行等。婚姻变化,特别是与...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特定级别的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具体范围包括:1. 国家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2.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3.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
报告时间及方式:领导干部需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所列事项。发生本规定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新任领导干部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报告。辞去公职的领导干部在提出辞职申请时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受理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组...
党员领导干部需报告的事项包括婚姻状况、私有出国证件、因私出国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配偶子女定居情况、海外商业活动、任职外企的子女情况、司法追究责任等。发生这些事项后,应在30日内填写报告表并按规定上报,特殊原因延迟需及时补报。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事项,无变动则需明确说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