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章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操作规程制定权: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依据本条例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编报操作规程。这赋予了财政部门细化条例内容、实施财务报告编制标准和流程的权力。特定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规定:对于不对外筹集资金且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明确了企业应当编制的财务报告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这些报告综合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全面的财务信息。编制要求:条例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旨在规范企业财务报告,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编制对外财务报告,内容包括反映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企业不得编制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企业负责人需对此负责。任何组织或个人...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解释性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揭示了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以及主要项目的具体细节。依据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报表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构成。会计报表附注旨在帮助理解会计报表,以便使用者能够准确评估企业财务状况。会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