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章 附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具体编报操作规程的权限,这在第四十四条中明确指出。这条规定允许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的精神,细化和实施财务报告的编制标准和流程。针对那些不对外筹集资金且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提供方式,条例并未给出统一标准。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章 附则
cdw 阅读 8 次 更新于 2025-07-15 10:34:18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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