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有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测月报和年报的职责,报告内容包含环境质量的全面评估。环境监测站:需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供各类基础数据和资料,并编纂监测年鉴,这些资料需报告给上级部门,并抄送给上一级监测站,以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全面、准...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第六章 报告制度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的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报告方式:
月报制度:以一事一报为主,并逐步过渡到一事一报与定期定式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日报制度:在设有自动连续监测站的地区,建立日报制度,每日按照统一格式报告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报告职责: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有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测月报和年报的职责,报告内容包含环境质量的全面评估。环境监测站:需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供各类基础数据和资料,并编纂监测年鉴,这些资料需报告给上级部门,并抄送给上一级监测站,以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全面、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各类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目的与意义:
通过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上报,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