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李XX,男,19XX年10月1日出生,现居义马市,电话1912XXX5101 1990XXX9055。控告请求:1、请求对李XX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诈骗刑事责任。2、责令李XX返还其诈骗所得财产。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14日,李XX诱骗张X到新乡市红旗区邮储银行为其借款2万元的装修贷提供担保,结果张X在空白担保...
刑 事 控 告 书范文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张X,女,198X年11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XX市XX五街7号楼三单元5号,电话153039XXX12。
被控告人:李XX,男,19XX年10月1日出生,现居义马市,电话1912XXX5101 1990XXX9055。
控告请求:
1、请求对李XX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诈骗刑事责任。
2、责令李XX返还其诈骗所得财产。
事实和理由:
2021年5月14日,李XX诱骗张X到新乡市红旗区邮储银行为其借款2万元的装修贷提供担保,结果张X在空白担保书上签字、按指印,造成20万元及利息损失的保证责任后果。张X已被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张X及其民事再审案件代理人张XX、父亲张XX、母亲周XX赴李XX家乡调查取证,获取基本案件事实。李XX当天在新乡市取现15万元给李XX一伙人员。张XX的民事诉讼代理录音证据显示,李XX居住地同村已有3起类似骗贷事件,诈骗团伙危害性大,需立案深挖。李XX被包装为在新乡市人民医院上班的护士长,实则借款人李XX未曾去过新乡,也未居住在该高档小区,更未在该医院工作。
李XX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得20万元本金中15万元,造成担保人损失。张X提供担保完全受骗,财产损失,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控告人认为,其合法权益严重受损,请求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诈骗罪行。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公安分局
控告人:
年 月 日
附:
1、录音证据(光盘和存储的优盘各一)
2、自称李XX表姐通话录音
3、民事一审判决书
4、民事再审裁定书
5、新乡市高档住宅小区证据(一张)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