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应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由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确保如实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事发后2小时内完成,需包含初步原因、基本情况、损失程度估计和初步应对措施等信息,可通过电话、书面报告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续报按照应急预案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第七章 报告制度
保险机构应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由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确保如实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事发后2小时内完成,需包含初步原因、基本情况、损失程度估计和初步应对措施等信息,可通过电话、书面报告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续报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频率持续提供,包括事件主要原因、资产损失数据、发展情况、已采取措施及效果等信息,可通过电子网络或书面形式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应急事件终止后提交,需详细说明事件原因分析、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处理过程、最终结果,以及应急事件终止后可能造成的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和遗留问题,采用书面形式。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由新闻发言人或指定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发布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导性陈述。保险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直至应急终止。
扩展资料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是由保监会根据《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一套健全保险资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24-08-28